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人)公告
来源: 阅读:1288 次 日期:2018-01-26 17: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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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从事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即2000年2月5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5日之后出生);

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3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联系人:冯国华,联系电话:0757-88625031)。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2)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3)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4)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625031。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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