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张家港市2018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职教专业类、中小学体育专业类暂无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0日至2000年2月11日期间出生)。
(三)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户籍不限。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⑴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⑵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2次及以上;⑶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以本科、大专学历(专业)报考的张家港市户籍(生源)人员。张家港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张家港市户籍。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四)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8年张家港市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要求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学专业应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于2018年2月10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到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1号)报名。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成绩单、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市人社局出具的报名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须现场签订“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争议承诺书”。
3.留学归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还应出示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如果尚未取得学历认证材料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学历认证材料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报名时现场验证,复印件由张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三)其他
笔试开考比例为2:1(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公告解读请咨询电话:0512-6573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