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新区建设,根据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青西新办发〔2017〕29号),工委、管委拟联合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区法律顾问团。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区法律顾问团成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30名。
二、遴选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
原则上一个律师所只限推荐一人。同等条件下获得区级司法行政系统以上单位授予的律师行业荣誉称号,或担任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原区政府法律顾问且业绩突出的优先聘用。
四、服务范围和内容
为工委、管委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由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区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附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其中,律师还需报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由报名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719房间,邮编:266555,联系电话:86988961。
本通知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发布。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7日17:00止(以邮戳为准)。
(二)评审
报名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者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3年。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制办公室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