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因监管工作需要,经管理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3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看守所社会化用工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
3、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户口;
6.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7年 2月9日至2000年 2月9日);
7.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或限期调离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2月9日 (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到岗工作。
五、工资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1资1700元/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人社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1808。
七、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