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234 次 日期:2018-02-06 0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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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现面向社会招聘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为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协助完成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非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条件

(一)招聘岗位: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编外聘用制,聘用期两年。

(二)招聘人数:5人。

(三)学历专业: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1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5.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笔试结束后,当日将在东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以上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东丰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本次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聘用制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午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东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电话:15143721385 。

本公告由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东丰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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