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08 次 日期:2018-02-08 13: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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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本次面向社会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且自愿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

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现担任南岸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并任职3年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或本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如:重庆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四、考试报名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 企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向社会公开发布。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公示信息栏目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属2018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0楼1004室),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拟聘公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6),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八、简章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考务咨询电话:6298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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