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五通桥区卫计局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和信息补录通知
来源: 阅读:1107 次 日期:2018-02-08 1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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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和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定于2018年1月对漏考人员开展补考和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因故未参加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注册在五通桥区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时间安排

1月29日前各医疗卫计机构完成本单位和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清查和信息补录事宜;1月底开展一般程序业务水平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漏报人员,由对其管理和管辖的医疗卫计机构审核基本信息后按程序进行考核评定,再由考核机构(区人民医院)复核评定。

(二)一般程序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科目、内容、考试方式,由考核机构(区人民医院)制定。

(三)请未参加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及时与辖区管理单位联系,完善相关信息,按时申请补考。

(四)请各医疗卫计单位及时清查、通知本单位和本辖区内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考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审定考核程序。

(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⑸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和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的相关规定,对逾期仍未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启动考核程序者、仍未参加本次考核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我局将按规定对相关医师做出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医师注册、名单核查咨询类问题

法制监督股 赵芸菡:0833-3300289

医师定期考核、系统操作类问题

医政中医股 赖佳洁:0833-3302072

 

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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