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2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机动规划中队(拟招聘10人)
1、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以适当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限男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高1.68米以上;
2、工作内容
开展巡查工作,依据相对集中处罚权限,做好片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拟招聘6人)
1、资格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限女性;
(2)熟练操作计算机、office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3)沟通交流能力良好,能听懂方言并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工作内容
工作实行轮班制,在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接听城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对上报的问题信息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甄别、立案、案卷指挥派遣、数据整理、结案、回复、分析等,负责资料归档处理,以及处理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三)招聘对象除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团结协作,吃苦耐劳,能适应较长时间的户外及夜班等高强度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现场报名
1、考生于2018年2月26日-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陆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大楼五楼)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现场填写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标准证件照2张。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性和适应性,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4、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体检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按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到,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待遇按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本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2、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4、联系电话
6262911(陆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陆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