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4层,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1407室(地铁10号线6号线六里桥站东)。
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核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派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址:http://www.bjepb.gov.cn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