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为下属子公司厦门市集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将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应用人单位要求,设定招聘岗位及招聘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信息表(2018年02月)》。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与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六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4、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jimei.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 3 月 7日至2018年 3月 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集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集美区杏前路132号3楼309室)
联系电话:6076723
联系人:何女士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jimei.gov.cn)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与厦门市集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3月 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 3 月 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关证书。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2018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四)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招聘单位报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集美区户籍不含在集美区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工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录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招聘单位会同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