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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黄浦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1111 次 日期:2018-02-28 1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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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 45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黄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师资的实施意见(试行)》黄教人〔2012〕1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黄浦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需求,现将2018年黄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基层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计划数

黄浦区教育系统2018年计划招聘教师410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心理健康,仪表端庄;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职业技能等要求;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2)持有教师资格证;或者通过教师资格证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幼教为学前教育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

(4)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英语学科需大学六级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

(5)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6)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文科全国/上海考试一级,理科全国/上海考试二级)。

(7)招聘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必须是本市教育部认定的“211”重点大学,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并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者。

(8)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定,应聘岗位相关专业。

(9)紧缺特殊专业毕业生招聘由局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2、本市社会人员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2)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3)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从事本市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学历)。

(5)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中特别优秀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

②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并在本学科领域中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③获得区科研成果论文或区德育年会或区教研室主办的教育成果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区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者或前三位的参与者(含第三位)或主要撰写人。

(6)紧缺特殊专业社会人员招聘由局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三、考试方法和程序

黄浦区教育系统 工作受理部门是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黄浦区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长三角师资招聘专场和华师大、上师大的毕业生招聘专场和网络招聘会。

2、招聘单位审查和试教。招聘单位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面试和试教,将初步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4、组织综合能力测试、身心健康检查。组织拟招聘人员参加综合考试、身体健康检查(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心理素质测试。

5、组织专家组面试。组建专家组对拟招聘对象集中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并根据面试、身心健康检查、综合能力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拟聘人员公示。对经过测试并与招聘单位达成录用意向的应聘人员,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区人保局核准。经审批、核准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解释权归黄浦区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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