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职称的高端人才105名;
2.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24名。
招聘岗位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jswx.hrss.gov.cn)、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wuxi.gov.cn)。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 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无锡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自2月23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市卫计委及时公布招聘结果,每季度末公布招聘岗位空缺情况。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18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2018年及2017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现场报名人员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网络报名人员应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考核与公示
1.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招聘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每期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四、体检及考察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确定,并在市卫生计生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以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将招聘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603
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0510-81823239、0510-81823299、0510-81822063。
本公告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1822044、81823267、81822040。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