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新平县“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全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组织部委托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工作人员10名。
二、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后出生),有党建工作经历经验者,可放宽年龄至38周岁。
3.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5.户籍不限。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7.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
(二)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情形。
三、“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向“两新”组织业主、党员及广大职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决策决议,引导“两新”组织与党同心、守法经营、科学发展。
2.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建台账、工作资料的收集管理。
3.帮助“两新”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
4.定期深入“两新”组织摸底排查,掌握党员基本情况,灵活扎实地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协调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交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围绕“两新”组织经营发展,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 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除外)。
3.报名地点: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30号二楼)。
4.咨询电话:0877-6282000 或15508778620(杨艳花)。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党员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1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6.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人。
报名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新平社区网(www.xinping.cc)或到报名处查看公告,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询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招聘方式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权重各占50%,综合成绩为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公文写作等。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4.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进入体检、政审、公示环节。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六、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2.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政审。若出现报考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溪招聘网(www.0877zp.com)、新平社区网(www.xinping.cc)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岗前培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2.聘用期限为三年一周期,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届满根据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33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相关保险及每人每月300元绩效考核)支付。
4.其他事项按照《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办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平县组织部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7-6282000
联 系 人:杨艳花
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