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芜湖市港航管理局(芜湖市地方海事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县级建制,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芜湖市水上交通主管单位和行政执法主体。行使全市水上交通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和船舶检验五项职能。为进一步加强芜湖港航、海事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芜湖水运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18年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芜湖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芜湖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学校和岗位
招聘学校主要面向专业对口的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河海大学等重点高校或特色鲜明的高校。本次招聘计划为10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且为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好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个人考察结果优者优先聘用。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芜湖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芜湖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实施。招聘各环节接受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3110849(市交通运输局)
0553-3844096(市港航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3-31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