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招聘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行端正;热爱工作,愿意为教育事业服务;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学校适时在河池学院网站首页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学校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下午5: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以邮件接收的时间为准);
2.报名办法:按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将个人简历、《河池学院岗位应聘意向书》、《河池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和党员证明等应聘材料发送到河池学院招聘的邮箱(hcxyrczp@hc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河池学院2018年招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于报名结束后在河池学院网站首页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按照岗位类别组织考试,岗位序号1-8:秘书为一类;岗位序号9: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员、序号10:保卫处干事、序号11:辅导员、序号12:设备仪器管理员各为一类。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将在河池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类别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开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类别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后,对经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2.待遇:同工同酬。
河池学院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