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125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2000年2月28日—198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2018年2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6.以上与户籍、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8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法
(一)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8年3月6日8:30至3月15日17: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八)岗位中要求本地方言的,在资格复核阶段由用人单位负责方言的简单测试。
(九)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负。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 0591-24399129
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