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田村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田村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田村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50名,分为党务专职工作者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两个岗位,正式入职后由街道统一分配。
二、岗位职责
(一)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岗位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以及社区内其他组织完成各项社区建设工作任务。
3、抓好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社区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困难党员群众帮扶、党务公开等工作。
4、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与考察,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与管理工作。
5、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及时疏导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区域化党建工作,做好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7、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宜居文明社区。
8、立足社区党员群众需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9、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政审及体检
田村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田村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拟录用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还需经过必要程序,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田村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