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普查办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和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4名县普查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招聘岗位所设置的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应聘岗位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从事企、事业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含3年)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岁。
3、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环保相关专业及有环保管理工作从业经历人员优先考虑。
4、其他: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
(三)招聘岗位
1、岗位:县普查办工作人员。
2、职责:县普查办日常工作、上级普查办及县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经培训后负责实施方案、技术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清查、报表录入、普查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委托第三方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工作地点
办公地点在峨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位于峨山县环保局,工作范围为峨山县行政区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3月23日。
2、报名地点:县普查办(峨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报名不收取费用。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峨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扫描(若有请提供);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若经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不足4人,我局将在峨山网(http://www.yxes.gov.cn/)、峨山县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xxgk.yuxi.gov.cn/esxzfxxgk/esxhjbhj/),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重新发布招聘公告,直至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4人及以上。
(二)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峨山网(http://www.yxes.gov.cn/)、峨山县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xxgk.yuxi.gov.cn/esxzfxxgk/esxhjbhj/)同步公布。
面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按以下依次优先聘用:(1)环保相关专业或具有企、事业单位环保管理从业经历人员;(2)烈士子女;(3)复退军人;(4)随军家属。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四)聘用
1、面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峨山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办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此次面试成绩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选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或有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的、本人意愿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聘用人员直接与县普查办(县环保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2、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的休假、病假、事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峨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
3.聘用期间与我办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聘用期1年(含试用期)。
2.工作时间执行峨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完成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任务由普查办通知加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普查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为2200元,县普查办为聘用人员购买一年期人身意外任害保险1份。
四、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峨山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4011734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峨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峨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峨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