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公安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20人)
来源: 阅读:1605 次 日期:2018-03-15 15: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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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文职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职责

招聘的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二、招聘人员种类、数量及学历专业条件

计划招聘文职辅警20人,在乡镇派出所协助民警开展技术保障和辅助管理等工作。

(一)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学历专业条件

1、辅助管理类文职辅警,招聘17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算机操作,专业限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汉语专业、文秘专业、文秘速录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专业;

2、新闻传播类文职辅警,招聘2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算机操作,专业限定为网络新闻与传播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音像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新闻学专业、传播学专业。

3、技术保障类文职辅警,招聘1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

三、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2018年3月15日以前);

(二)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含本数),具体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身高1.70米以上;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纹身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7日(双休日正常休息)。

3、报名地点

东丰县人力资源市场(西城区就业局一楼办事大厅)。联系人:王莉尧,电话6319095。

4、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5、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证明各一份;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体检、政审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史综合,法律常识和计算机相关知识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照辅助管理类、新闻传播类、技术保障类分别排名,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如不足1:3比例,则按实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辅助管理类、新闻传播类、技术保障类分别排名,从高到低排序,辅助管理类录取前17名,新闻传播类录取前2名,技术保障类录取第1名。笔试、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试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应聘入围者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对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热爱公安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5、其他。如各类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三)公示

各项考试、考核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管理方式

1、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开招聘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一年。受聘人员要服从县公安局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由公安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除、终止或续签。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文职辅警人员实行定额工资。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以工资额为基数,工资额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以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缴费),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试用期(一年)发放工资2600元/月(已扣除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试用期后的工资标准按当地的物价水平及相关工资情况不定期适度调整。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咨询电话:631605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7、招聘工作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东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东丰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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