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大渡口区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告
来源: 阅读:960 次 日期:2018-03-17 1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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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8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大渡口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且须累计任职满3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曾任上述职务1年及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时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 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0室)。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68871735。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政审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将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考生所在镇(街)及其所属所有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任职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交流转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原则上仍安排在原镇街的有关村(社区)工作,从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日起,在村(社区)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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