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市开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336 次 日期:2018-03-17 1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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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户籍在开州区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0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面向开州户籍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面向社会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对所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

4.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开始之日前,须已取得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对应资格证,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5.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7.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区内其他事业单位及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的岗位,除应符合上述(一)款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对象须为2014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报考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未就业贫困毕业生。

2.报考对象报考时,户口须已在开州辖区内。若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本次报考时户口尚未迁转回开州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但报考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3.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1)开州区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人员;(2)开州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3)开州区就业部门确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本人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单位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得报名参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安局、政法委、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有无参加法轮功等情况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考察组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着重核实档案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组提供的考察资料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选择聘用单位的先后顺序。

拟聘人员为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除《岗位一览表》规定在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证外,卫生类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区内其他单位及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

023-52299189(开州区纪委驻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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