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南靖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3名,现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男辅警47名,女辅警6名。具体职位表如下:
三、招聘范围
户籍在南靖县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拟报考男辅警岗位的,需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拟报考女辅警岗位的,需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5.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轮班工作;
6.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含配偶)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取得,非全日制应聘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五、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招聘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及政审表在报名现场领取。
【1】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南靖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办公楼二楼办公室,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759618367;韩女士,联系电话:0596-7852807。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并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的《南靖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并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的《南靖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政审表》,正面由应聘者本人填写,反面无需填写(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5)非全日制学历的应聘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资格审核:南靖县公安局政工室对应聘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根据通知到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重点测试应聘者对基本常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的知悉情况,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上旬,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成绩。
4、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人选根据应聘者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出现最后一个招聘名额名次并列的,一并纳入考察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应聘者个人填写的《南靖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政审表》由南靖县公安局统一交由相关派出所核签意见。
5、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南靖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经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要求、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南靖县公安局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或试用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
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六、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每年约3万至3.4万元(含五险)。
【2】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靖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等“五险”,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七、本方案由南靖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