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紫竹院街道面向社会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 阅读:901 次 日期:2018-03-20 16: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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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紫竹院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以及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紫竹院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紫竹院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63人,其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32人,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31人。

二、岗位职责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4、政审及体检

紫竹院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网站(www.gongzhao.net)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紫竹院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紫竹院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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