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757 次 日期:2018-03-21 1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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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2018年5月份决定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536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其中:医卫技职位人员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结论)等放宽到2018年12月30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7、2018年3月22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9、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8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入伍前户籍或生源是在招聘范围内的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的或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漳州市 网或是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录(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作出给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有关递补说明: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职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原则上不再递补。个别特殊的职位需要进行第二轮递补的,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非考生主动放弃的职位原则上不再递补,需要进行递补,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是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职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四)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指的是:“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学信网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五)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六)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八)对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计算、职位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有涉及需要选岗的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九)此次公开招聘的职位中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报考者必须在该职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有关的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等考务信息都将在“漳州市 网”发布,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 网”网站及时了解相关考务信息。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十四)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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