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渝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979 次 日期:2018-03-22 1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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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渝中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毕业时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8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聘用及待遇

2018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7651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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