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宁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公开选调(聘)领导组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计划
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15名。选调(聘)单位、职位(岗位)、人数等详见《宁国市201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岗位)一览表》。
二、选调(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聘)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人员;全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员。
(二)选调(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及责任感强;
2、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度考核);
5、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6、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岗位)以一览表要求的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构改革中分流的人员;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察
由入围考察人员提供本年度健康体检合格材料后,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递补只限1次。
考察工作由选调(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经会议研究后,等额确定拟选调(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的,发放选调(聘)通知书。选调(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选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聘)公正的,均应当回避。
(二)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选调(聘)工作要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选调(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公开选调(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次选调工作由宁国市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63-4036631(市纪委监委举报中心)
咨询电话:0563-4036683(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563-4036636(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宁国市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