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筼筜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网格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社区网格员:主要从事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开展社区各类便民服务工作;做好社区内单位、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做好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工作;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工作;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及岗位调剂。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五)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七)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8年3月23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mnhr.gov.cn)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筼筜街道社区网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两张夹在报名表上)。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
本次考试是全市统一时间考试。报名本街道岗位的人员,请勿重复报考其它街道。
3、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筼筜街道街政办(思明区莲滨里28-33号405室),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2-5377392。
(二)考试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筼筜街道办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政府网。审查未通过的,由筼筜街道办事处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筼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初审合格者,由筼筜街道办事处发给笔试准考证。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筼筜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筼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筼筜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社区网格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有调剂岗位的,按调剂后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500元(已扣除按规定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九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4月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4月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八)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筼筜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033867。
本招聘简章由筼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思明区筼筜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