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民法院
关于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会泽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司法警察的辅助警力(以下称辅警),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6名辅警,限男性。
(二)岗位职责
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押解看管刑事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审判场所秩序维护、信访稳控、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安检巡查,以及法律文书送达、诉讼保全、卷宗移送等相关工作。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辅警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身高1.6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4.8(含)以上;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具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7.曾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会泽县人民法院政治处606室。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会泽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并出示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体(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体能测试、面试通知和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在会泽法院网进行公布。
(一)资格审查
由会泽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监察负责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测试项目为:1000米,100米,俯卧撑。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会泽县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准。
(三) 面 试
1.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不多于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会泽县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准。
(四) 体 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 政审及岗前培训
1.体检合格人员,由会泽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家庭人员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2.政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无法达到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的,不予聘用,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 公 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会泽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 聘 用
公示期后,会泽县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会泽县人民法院代扣代缴,月工资2000元(不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工作中涉及出差的,相关差旅费标准按照《会泽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会泽县人民法院予以核销。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会泽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会泽县人民法院政治处:0874—5688708;会泽县人民法院监察室:0874—5688797。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会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