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盐池县乡镇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437 次 日期:2018-03-26 1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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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盐池县乡镇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3名。

三、招聘条件及程序

(一)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盐池户籍,年龄≤65周岁(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1日);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

6. 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违纪等现象。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或中医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满20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医疗卫生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在盐池县政府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yanchi.gov.cn/。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 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盐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6012392

报名者携带报名表、近期1寸正面冠彩色照片3张、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件和佐证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卫计局会同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3、考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年龄≥60周岁具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从事临床或中医诊疗工作满20年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①笔试于2018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②面试于2018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人员实际比例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4、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局组织。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的1:1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考察对象如有违法违纪等现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招聘人员数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6、公示。对经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为特岗全科医生人员在盐池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经考试、考察和公示后,由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或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县人社局、卫计局备案。属于退休返聘人员,由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或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期4年,并报卫计局备案。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由县卫计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由县级公立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服务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报告县卫计局。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或解聘。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符合注册为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的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特岗全科医生薪酬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共同承担。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为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条件,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因缺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应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通过考试或考核方式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数管理;县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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