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社区力量,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下发2017年海淀区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社区工作者编制情况表的通知》(海组通〔2017〕14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就西三旗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18人。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23人。
二、招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获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四)体检和政审
西三旗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试用
街道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社区相应的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民主选举程序。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者,不予以录用。
四、待遇管理
招考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西三旗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