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万盛经开区体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62 次 日期:2018-03-29 1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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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4月11日(报名前一日);

6.自愿在我区服务三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4月 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不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考生对照简章和《一览表》,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 9:00至18:00

2.报名地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事管科(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7号),联系电话:48271663。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万盛经开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等。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实施考核招聘的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shrss.gov.cn)”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程序,其中体育产业推广岗位直接参加面试,体育教育岗位参加专业测试及面试。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模拟情景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体育教学等专业技能,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采取量化计分,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体育教育岗: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育产业推广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shrss.gov.cn/) 查询。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试用及正式聘用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3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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