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993 次 日期:2018-03-31 1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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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23名,其中市直60名,肃州区192名,金塔县55名,玉门市39名,瓜州县46名,敦煌市22名,肃北县9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4年、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2016、201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签约。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招聘领导小组公示的人选名单组织实施。

(六)考察。对签约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人社局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8届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缺少任何一项均终止拟聘协议。

(九)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报招聘小组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社局 刘世生 09372618488 15339889988

市教育局 张 强 09372612244 18909372300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2617526

市教育局 2664380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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