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的看护值班任务。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身心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三)年龄18至35周岁(即在1983年3月30日至2000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30日前取得。
(五)其他招聘条件:
1、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士兵(官)、公安英烈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及法学专业毕业生优先聘用。
2、具有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军籍等情形的人员,不具备应聘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
2、报名地点:宁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新楼5层511室),联系人:叶登枝,联系电话:0593-2972028,15159306941。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系退役士兵的应提供义务兵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填写《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面试及体能测试。应聘人员必须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1、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确定拟初步聘用人选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持政审通知,到市公安局领取《宁德市公安局政审表》,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开具《无刑事犯罪证明》。
(四)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五)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业务培训及军训。
五、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月均4000元左右,含单位应缴纳的“四险一金”部分。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体能检测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面试、体能检测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弃权。
(二)工作地点:蕉城区。
(三)住宿条件自行解决。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
(五)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