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县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1、旌德县教体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2、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4年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体检合格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2018年4月3日至4月27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563-8602270
附件:旌德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4月3日—4月27日 |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
4月28日 |
申请人到旌德县教体局人事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确认时需提交:1、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5、体检表一份(现场确认成功后领取,只填个人信息和贴照片)。 |
5月2日 |
组织现场确认合格人员体检 |
5月7日-11日 |
核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完整一致性,汇总体检表 |
5月14日-25日 |
全面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作出认定结论 |
5月25日 |
旌德县信息公开网公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
6月5日-6日 |
办理《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再次审核,并邮寄不予认定决定书 |
6月15日-30日 |
核发《资格证书》(凭本人身份证到旌德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领取,电话0563-8602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