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858 次 日期:2018-04-09 14: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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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3月31日);

6、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4月16日09:00至4月23日17:00。

网上缴费:2018年4月16日09:00至4月24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此次公招网上报名阶段不设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彭州市服务满三年以上。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主考机关、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28-83887233)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彭州市卫计局人事科(028-69038099)、彭州市人社局事管科(028-83883505)、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

十二、特别提示

(一)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彭委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特此提醒。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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