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 简章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 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及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五、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
六、保证符合招聘简章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文1:
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本人对自设的用户名或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照片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但未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招聘主管单位或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此类证明材料包括所学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毕业时间、是否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民族、政治面貌、性别。
(2)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行为包括:使用他人身份证报名的行为、对同一身份证号换用不同姓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他人电子照片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号所载姓名与号码不一致的信息报名并交费的行为(包括在姓名或身份证号上作微小改动进行重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或其他类似违纪行为。
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包括:不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而报名的行为、上传虚假照片的行为及其他可以被公认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