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垫江县文化委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14 次 日期:2018-04-10 1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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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往届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垫江县文化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 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

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考核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5楼会议室(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路87号)

考核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下午15:00开始

考核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5楼会议室(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路87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23-74616156

周老师 023-74602971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实准确填写《垫江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当天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目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核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需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核合格者若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余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或票决通过的人员)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及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各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介绍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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