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宁县社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队伍结构、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根据《建宁县社区工作者招聘管理办法》(建民〔2015〕33号),经县主管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考计划
全县拟招社区工作人员6名。其中,濉溪镇4名,溪口镇2名。
二、招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濉溪镇社区岗位需具有濉溪镇户籍;溪口镇岗位需具有溪口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5、年龄18~40周岁(2000年4月17日至1978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6、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4)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
(5)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建宁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新政府四楼)
联系电话:0598-3967765(小陈)
邮 箱:jnxgwyj3967765@163.com
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2、报名需缴纳报名费80元。
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20日凭身份证到公务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1、笔试
(1)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考生经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合格后按招考岗位数的1:3,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几点说明
1、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若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属情况特殊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体检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在职报考人员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察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公示
(1)拟聘用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结果,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照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jn.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5、福利待遇
一经录用,按建宁县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标准执行。社保、医保、公积金缴交按相关政策执行。
6、聘用性质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五、其他事项
1.为严肃纪律,对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3.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考,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 建宁县民政局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