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反邪教协理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反邪教协理员,主要从事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帮教转化等工作,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计划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历清白;
(五)具有泉州市户籍;
(六)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
(七)学历大专以上、专业不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二楼司法科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1寸照片2张。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
2、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直接在本网站直接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3、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综治证明(可在面试前补交)。
四、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须按照体检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女性报名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4、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1个月,每年一签。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7396615,联系人:林先生
传真:0595-27396614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