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度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度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8年4月10日起同时在歙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shx.gov.cn/index.html)、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66/30200/page_1.html),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969632.html)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县卫计委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9-6522667(县卫计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22659(县卫计委纪检室)
上述咨询服务、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