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红河学院 阅读:2531 次 日期:2018-04-13 1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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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博士,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国民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5周岁。

三、招聘计划(具体招聘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察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30—5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成果突出、达到三级教授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40—5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5—5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成果突出的、达到我校三级教授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学科情况、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商定;

2、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4、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三)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贴”专家、“省突”专家、“省贴”专家、博导、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学者、云岭英才计划入选者等在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1、提供40—6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3、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4、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四)第四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等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

(五)第五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四类人才和第五类人才学校以柔性方式引进,相关待遇根据所聘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等情况由学校与其商定。

上述人才到学校报到后,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差旅费,提供5年期的过渡性住房。给予引进人才的待遇,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定据实报销,高层次人才补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可选择签订合同后先一次性领取60%,剩余40%从第二年分7年(84个月)的方式发放,也可选择分8年(96个月)的方式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1)填写并发送报名表

所有应聘者须填写“红河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18+岗位代码+姓名”,如“ZP2018+A+201801+李想”。

(2)发送支撑材料

应聘者将报名表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后,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应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①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②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

⑤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组织考试考察

红河学院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

(三)拟聘人员体检

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

联系人:史老师

红河学院

2018年3月28日

附件【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2018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xlsx

附件【附件2:云南省教育厅2018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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