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淮上区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管理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我区有3家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编制内管理。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所列的年龄均从4月1日开始计算,截至日期为2018年4月1日,35周岁以下为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高校2018年4月底未毕业在校学生和研究生;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聘实行编制内聘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
咨询电话:
0552—2829412
0552—2829530
监督电话:
0552—2829049
淮上区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