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公告(20人)
来源: 阅读:1428 次 日期:2018-04-13 15: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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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禁毒委《关于创建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区禁毒委应在2017年建立社戒社康工作示范站点暨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基地两处,并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的区绩效考评工作项目。经天津市和平区政府批准,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平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工作人员(属劳动派遣合同制)2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20名,3名女性,17名男性工作人员

岗位 数量 岗位描述
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基地讲解员

 

 

定向招聘两名讲解员;进行禁毒教育宣传、培训基地讲解、配合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管理等工作;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播音主持专业及新闻学专业优先录取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站点工作人员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出所衔接、维持治疗、吸毒检测、谈话教育等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中无刑事犯罪人员。

2、具有市内六区常住户口,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2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2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或无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直系亲属参与邪教活动的或正在服刑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为和平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禁毒基础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9:00至5月4日24: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5月5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体检、政审、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8年5月8日在报名网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二)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查看报名网站)。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请报考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作为和平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工作人员,由公安和平分局按照《公安和平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被聘用人员与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按照《公安和平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和平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后应发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022-27306552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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