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就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及人数
(一)公共事务助理员:201人
(二)村级全职文员:50人
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2000年4月13日—1982年4月13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我区在岗公共事务助理员(含网格服务助理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共事务助理员岗位;
8.我区在岗村级全职文员不得报考本次村级全职文员岗位;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4月13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4月13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2018年4月13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