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招募方案如下:
一、招募名额、岗位和服务期限
2018年我市统一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泰、闽清两个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其中永泰县5名、闽清县10名),详见《福州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福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4月2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地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38室);联系电话:0591-83216873(同传真),0591-83222371;联系人:张江波。
3.报名材料:
(1)登陆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高校就业办,两份交报名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填写院系党组织及高校就业办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报名者本人页)。
(3)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6张(2张粘贴于报名表上,4张备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4)报名者是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上需注明未就业)。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将公布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上。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2天与市民政局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首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若不合格,予以复检一次,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若有报考者体检复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则按同县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两县间进行调整。
(六)确定人选(6月7日-6月23日)
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按照同县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的社区,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七)签订协议(6月24日-6月30日)
入选者与县民政局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最终确定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八)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
入选者参加省民政厅统一组织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集中培训。
(九)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15日)
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管理与政策支持
按《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8〕38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