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8〕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莆田市201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共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仙游县城市社区(具体为:鲤城街道木兰社区和龙泉社区,榜头镇上墘社区、坝下社区和溪尾社区,郊尾镇郊尾社区,盖尾镇南宝峰社区,龙华镇灯塔社区,度尾镇潭边社区,枫亭镇兰友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2018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4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3.报名地点:仙游县民政局
联系人:徐宇晓 报名、联系电话:0594-8259711
莆田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594-2280751
4.报名填表可登录莆田市民政信息网:
http://www.ptsmzj.gov.cn
和福建民政门户网:
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
下载并填写《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一式三份);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无需高校签署意见)。
(5)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
(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
(7)贫困应届生申请助学所在院校原始凭证,往届贫困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填写完整的《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于2017年4月21日前发送至莆田市民政局电子信箱pt2280751@163.com。
6.报名须知: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2017年4月22日—5月20日。由仙游县民政局会同县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
其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考核办法。按照《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详见附件2),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五、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市(县、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四)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设区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