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部分市属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所将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赴复旦大学邯郸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学生广场(1f,学生活动中心),组团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755名(详见招聘简章)。
现予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市属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10:00-15:00。
地点:复旦大学邯郸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光华楼学生广场(1f,学生活动中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职业操守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707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