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南岸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957 次 日期:2018-04-19 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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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7人。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且自愿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

(七)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试报名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在2018年5月2日上午09:30—5月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124.128.225.21/wb_cqna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三)诚信报名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对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5月4日12:00前进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照片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照片是否报名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照片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进行网上缴费,但须在2018年5月4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此科目考试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确认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5月10日14:30—5月12日0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期间以及截止后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属2018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19日当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拟聘公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查询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九、简章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和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23-62986601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南岸区卫计委:023-629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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