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鞍山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来源: 阅读:2727 次 日期:2018-04-19 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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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及《辽宁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鞍山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理解本公告,并及时关注鞍山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asedu.gov.cn)有关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现场确认材料须提供原件,确认后当场返还。

3.现场确认需提交《鞍山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表》,请提前下载并准确填写。

4.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5.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除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除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外,还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6.面试工作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8年5月 19 日至 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具体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2.人事关系在鞍山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社保单位公章,认定当月或前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均可);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4)《鞍山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表》(见附件)。

3.鞍山市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证明原件(学信网打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自出具日至现场确认日1个月内有效);

(4)《鞍山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报名表》(见附件)。

(四)考试缴费

除幼儿园、中职类别外,其他类别考生均需现场确认。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需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7日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8 年6月19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七、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组织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鞍山市教育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联系电话:0412--2698072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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