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公告
2018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67名,管理岗位40名。在2018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5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http://rsj.xuancheng.gov.cn/)、宣城先锋网(http://www.xcxf.gov.cn)、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
1.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合成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合成成绩×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最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含各科加分)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0日